1.同意捐贈之表示文件,如捐贈函、贈與同意書,請註明捐贈品項、用途及受贈單位,並加蓋機關章或捐贈人簽名 2.捐贈實物基本資料,含廠牌、型式、數量、出廠日期、使用年限等 3.捐贈實物價值證明文件,如發票影本等證明文件 *感謝函依規定不註明受贈物價值。 (依財政部94 /03/16台財稅字第 09404512540 號函示:「各級政府於接受實物捐贈之相關文書上,免載受贈物之價值,俾免引發不當租稅規劃誤解,造成稅收損失。」) 中興大學實物捐贈表 中興大學實體捐贈履約完成通知單